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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场区电气防爆方案
    煤矿场区电气防爆方案
    方案概述

    对电气设备采取防爆技术,达到在瓦斯爆炸危险场所避免电气设备成为点火源的目的,这是爆炸性危险环境最主要的防爆技术。在煤炭生产过程中,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或故障状态下可能出现电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这些都具有一定能量,足以成为点燃矿井瓦斯和煤尘的点火源,随着煤矿井下电气化、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及综采工作面电气设备容量增加、电压等级提高等因素影响,电气设备事故更易发生,因此做好电气设备的防爆保护极为重要。


    1.煤矿井下的危险区域划分


    《煤矿安全规程》是目前矿井设计时危险区域划分和电气设备选型的主要依据,也是煤矿危险场所安全技术与管理最直接的依据。煤矿井下瓦斯危险场所范围大,不同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差别也较大,因此,需对不同工作场所进行划分,以便经济、合理地选用矿用电气设备。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保护级别有所不同,危险环境出现爆炸极限可能性大或频次大,要求该环境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程度就越高。根据设备成为点燃源的可能性和爆炸性气体环境所具有的不同特征规定其保护级别(EPL),安装在煤矿甲烷爆炸性环境中的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划分为以下防爆保护等级。


    (1)Ma等级Ma等级防爆电气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级别,例如,设计制造符合Ma等级要求的矿用本质安全型设备,防爆标志为 Ex ia I Ma。


    (2)Mb等级Mb等级防爆电气设备具有较高的保护级别,例如,设计制造符合Mb等级要求的矿用隔爆型设备,防爆标志为 Ex d I Mb。


    2.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选型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原则是按区域和瓦斯等级不同选用不同的型式。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在煤矿井下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必须采用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如果使用在煤矿井下没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如瓦斯矿井的井底车场、总进风大巷和主要进风巷等位置出现爆炸危险的可能性很小,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也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器、仪表);其他如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空气成分与地面空气成分相差不大的平硐等场所可划为无瓦斯爆炸场所,可以使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除此之外的其他区域都应选择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具体选用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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